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作者: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来源: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更新时间:

2013-1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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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市第一医院 文章来源:市第一医院 更新时间:2013-11-15 9:25:26 点击数:243 次
  1、学术活动包括中华医学会或所在省、市隶属分会召开的学术会议属参加范围(以盖有中华医学会印鉴为准)。各种研讨会不属参加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应由科教科根据医院技术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拟订计划,报请院部批准后实施。
  2、参加学术活动者,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本院组织的学术活动每年出席不满6次者,3年内不准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3、原则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参加学术活动的地点限在省内;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及科主任、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兼职者可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学术活动。
  4、每篇论文只能参加1次学术交流活动,同一内容的学术活动只限1人参加。
  5、参加学术会议者必须是交流论文的第一作者,并在大会发言,并以大会发言会序为准,否则,参加会议的费用一律自负。
  6、专业技术人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必须由科主任同意,经科教科审核并凭备案资料报请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7、活动结束回院后,应将学术资料交所在科室公用,并于2周内在科内介绍有关内容或在院内作学术报告,同时向科教科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否则不予报销并取消其以后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资格。
  8、参加以上学术活动并做大会发言者给予会务费全额报销,往返火车票。在大会做主题发言者,给予奖励1000元。资料打印费、幻灯片或投影片制作费、就餐费、出租车费、旅游费、论文审稿费、证书费、论文汇编及各类书籍选编的论文版面费等均不予报销。
  9、卫生部、卫生厅、卫生局指令性会议除外按正常参加学术会议报销。
  10、参加以上学术活动未做大会发言者,可以从科室或个人资助项目经费报销。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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