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承诺制度
作者: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来源: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更新时间:
2016-10-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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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第一医院 文章来源:市第一医院 更新时间:2016-10-26 9:39:47 点击数:104 次
(1)在医疗活动中,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绝不擅自多收,如发现有违价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所发生金额的5倍罚款。
(2)对进行诊治、检查时,医务人员私收现金,除收缴非法所得并按发生金额10倍罚款外,视情节待岗6-12个月。
(3)医生在医疗过程中不允许乱开大型检查、大处方、花处方,如有违反将按发生金额5倍罚款。
(4)对待病人要用文明用语,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 推诿病人者将罚款100-300元处理。
(5)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如发生问题将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6)擅自将病人介绍到其他医院,从中收取“好处费”者,收缴非法所得,并按发生金额5倍罚款,视情节待岗6-12个月。
(7)设立举报电话:
物价问题请拨 : 84883073
医疗纠纷问题请拨: 84883061
医风问题请拨: 8488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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