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投诉处理制度

作者: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来源: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更新时间:

2016-10-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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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市第一医院 文章来源:市第一医院 更新时间:2016-10-26 9:15:28 点击数:128 次
  关于工作人员在医疗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处罚规定:
  遵照哈尔滨市卫生局制定和实施的《关于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建设的若干规定意见》,哈尔滨市第一医院结合医疗活动实际情况,为加强我院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全员遵纪守法意识,规范服务行为,现制定本规定。全院各岗位(回聘、临时工)工作人员发生下列问题,受到患者或其他有关人员投诉并查实,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1)对待病人语言不文明、不规范,生、冷、硬、顶,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读病人导致延误治疗者,院内点名批评,扣发当月资金。视情节待岗三个月至六个月。
  (2)患者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凡需缴纳的各种费用,一律到医院的收款处交款,除此以外,医院工作人员无论何种原因,与患者进行现金交易均属私自收取现金。一经举报、查实,除退回所收现金,对当事人处以收取现金款的十倍罚款外,视情节待岗六个月至一年。
  (3)重申除我院药剂科外,任何科室、诊室,不得擅自经营药品,患者所需各种药品一律到财务科转账,到药剂科所下属的各药局取药,坚决杜绝任何人私自卖药,收取现金。一经发现,除返回“卖药”收取现金额 , 患者买药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外,处以收取现金额的十倍罚款,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待岗六个月至一年;并对该科室全院通报批评,扣发科 室全月奖金。
  (4)临床各科室、出诊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为药商“经销、推销” 各种药品,一经发现查实,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视情节待岗六个月。
  本规定从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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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电话:(0451)8488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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