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系列活动之二十二—警示案例
作者: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来源: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更新时间:
2016-06-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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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第一医院 文章来源:市第一医院 更新时间:2016-6-20 15:53:48 点击数:61 次
案 例
谁给的好处多,就采购谁的药
某医院某科因病人治疗需要,自行采购一种免疫抑制类新药。得知消息后,多家药厂的销售代表找到科主任张某,希望能够帮忙打报告。A药厂的销售代表范某给张某3000元现金,B药厂的销售代表李某给了张某5000元购物卡。最终,张某打报告要求采购使用B药厂的药品。
点 评
本案中,A药厂和B药厂在获悉某医院需要采购使用新药时,不是通过正当的竞争行为使药品进入医院,而是采取贿赂手段,已经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作为医院主任的张某不是出于对医院和患者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建议采购新药,而完全仅凭谁送钱多就要求采购谁的药。这已经违背了一个医务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等待张某的将是党纪国法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