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系列活动之十六——警示案例
作者: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来源: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更新时间:
2015-12-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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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第一医院 文章来源:市第一医院 更新时间:2015-12-12 11:18:13 点击数:121 次
案 例
帮助主任兑换欧元,私下多给欧元
某医院某科室李主任的儿子要到国外留学,需要换一些欧元,某医药代表袁某知道此事后,主动提出帮助兑换。三天后,李主任用4万元人民币兑换到了6000欧元(当时欧元与人民币汇率为1:10)。之后,李主任对该公司产品特别关照。
点 评
本案中,李某以换欧元之机收受他人财物(2万元人民币),并通过使用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李某的行为属于以交易形式收受他人财物。这种受贿行为带有一定的隐蔽性,是一种新型违法行为。但根据中央纪委的有关规定,这种明显以低价卖高价买的方式收受他人财物的,是一种变相受贿行为,受贿的数额就是实际所得与真实价格的差额。因此,李某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