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系列活动之一

作者: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来源: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更新时间:

2014-07-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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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市第一医院纪检监察科 文章来源:市第一医院 更新时间:2014-7-10 14:21:56 点击数:107 次
  警钟长鸣:“帮忙”切忌违法违规
  案例:某丝织厂即将改制,挡车工宋某想乘改制之机办理病退。虽然宋某长期患有胃病,但还够不上病退的标准。于是,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市级某医院工作的陈医师,请他帮忙“补”门诊病历和相关医学资料,并送给陈医师1万元钱以示感谢。不久,宋某拿医院的诊断证明,成功地办理了病退手续。
  点评:医学文书在证据方面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书,必须亲自诊断、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如果医师明知这一职业要求,却滥用自己的职责便利,随意为他人开具虚假诊断证明,不仅是对医疗卫生系统管理的肆意破坏,更将造成患者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普遍不信任,同时导致其他相关单位管理的困难。本案中,陈某为他人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已经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还收取他人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陈某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同时,由于其收受贿赂的金额已经达到1万元,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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