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分级诊疗 优化就医格局
作者: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来源: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更新时间:
2023-01-17 11:21
点击数: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高度重视分级诊疗工作。一是通过完善双向转诊制度,落实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二是加强与基层医疗机构间合作,通过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进一步畅通双向转诊通路。
2019年7月30日,我院为全面落实省市部署要求,推动三级医院优质服务医疗资源下沉,不断强化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哈尔滨市推进二三级医院“院办院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我院分别与道里区兆麟、通江、工程、抚顺四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院办院管”社区合作协议,通过专家出诊、义诊、讲座等形式进行合作。2020年根据《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医疗联合体设置规划(试行)的通知》(哈卫医发【2020】53号),我院按照市卫健委地域统一设置划分,与11家医联体成员单位签订了协议书。这11家医疗机构分别为兆麟、通江、工程、抚顺、斯大林、新阳、安静安和、新华、爱建、工农、康安。同时鼓励其他各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愿加入成为哈尔滨市第一医院的医疗合作单位,实现人才共事,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2022年12月根据关于《哈尔滨市依托城市医联体做好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实行)》通知为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我院的医联体规划建设名单新增二级医院黑龙江省老年医院、爱尔眼科医院、三精肾病医院、哈尔滨市公安医院;新增基层医院太平卫生院和新农卫生院。针对以上医联体单位我院开展以下工作:
双向转诊流程:建立健全了各级医疗机构间的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在收治病人时“应治尽治、应转尽转”,引导上级医院积极下转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患者,采取病人下转、方案下随、医生下沉等综合方式,开展连续性治疗服务。(一)分级管理原则: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康复期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哈市第一医院确诊治疗。(二)无缝式连续治疗管理原则 建立起高效、严密、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上转流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生接诊后,确定无法在本院开展治疗且征求患方意见后,报告双向转诊业务负责人,专科医生指导符合双向转诊指征的患者填写双向转诊上转单并告知患者双向转诊注意事项(含上转医院医联体负责同志联系方式)。患者持双向转诊上转单到上级医院就诊。急诊可凭转诊单直接走绿色通道,实现快捷救治。
下转流程:对在哈市一院住院的轻症、慢性病稳定期、康复期和术后恢复等患者可转联合体内下级医院,由管床医师开具转诊单至联合体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负责与相关卫生院进行联系对接。医联体将按区卫计委要求制定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建立标准,规范操作,真正落实各项国家医改政策。
分级诊疗服务内容:通过签署“医疗合作关系”,我院可提供专家出诊、护理连续化服务、远程医疗、信息系统一体化、彩超设备及人员支援、减免医联体内医保起付线、全科基层规培实践基地、开通社区低保患者“住院出院”绿色通道、一对一全程陪诊、讲座、培训、授课、义诊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的紧密合作,集中力量务实打造紧密型医联体的建设,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减免起付线政策:根据2018年8月30日,哈尔滨市第一医院下发文件《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通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密型医联体免费疾病普查及医保起付线减免优惠实施方案》中,目标人群为:经通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初步诊疗后判断符合《关于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026号文件中关于高血压、糖尿病上转标准的患者,以及《关于印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和脑血管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424号文件中关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上转标准的,经市一院诊疗后需办理住院治疗的患者。优惠政策内容:对通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初步诊疗后判断符合以上文件中的四类慢性病的上转标准并在我院办理住院的患者,给予减免一年之内首次住院的医保起付线30%的优惠政策。
市一院双向转诊负责科室:
社区科联系电话:0451—84883007
医工部联系电话:0451—8488319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