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鉴定工作流程
作者:
李笑笑
来源:
新民网
更新时间:
2018-08-15 00:00
点击数:
作者: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文章来源: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更新时间:2018-8-15 13:43:34 点击数:162 次
一、申报程序
(一)咨询。参保患者可就近到鉴定医院电子屏幕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申报病种及诊断标准,或到医院咨询台直接咨询。申报人应认真阅读宣传材料,比照诊断标准,认为符合申报病种和诊断标准的再进行初审申报,以免增加个人负担。
(二)初审。由专家对申报患者提供的病情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指导申报病种,填写《慢性病鉴定初审及辅助检查校验表》,对诊断不明确,病情不符合标准的患者予以劝退,以免增加个人负担;对患多种疾病的患者,指导其有选择的进行申报。
(三)填报。申报患者持由初审专家填写的《慢性病鉴定初审及辅助检查校验表》和相关申报材料,完整填写《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并在申报人或代办人“确认栏”签字确认。
(四)录入。申报患者到录入窗口进行信息录入,录入人员根据其申报信息打印“慢性病鉴定告知单”及“慢性病鉴定信息标签”。“慢性病鉴定信息标签”显示申报患者基本情况,粘贴在档案袋上,建立鉴定档案并交于申报患者或代办人,供鉴定时使用;“慢性病鉴定告知单”为申报患者今后查询个人鉴定信息的凭证,申报患者应妥善保存。
申报两个病种的,只打印一份“慢性病鉴定告知单”,建立一份鉴定档案。
(五)交费。经审验合格的申报人,根据不同的申报病种,交纳相应的体检费用。
二、鉴定程序
(一)初诊。申报程序完成后,申报患者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鉴定档案,到指定申报病种科室,由专家结合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及临床症状,确定辅助检查项目。
(二)校验。根据鉴定专家开具的辅助检查申请单到相应科室进行检查,辅助检查科室设专人负责对患者进行人、卡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
(三)检查。经身份核对后,由辅助检查科室专家根据检查申请单项目对患者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四)鉴定。鉴定专家根据申报患者的检查结果及诊断标准进行鉴定,形成初步意见,经特殊慢性病门诊鉴定专家小组讨论后,形成最终鉴定结果,并由鉴定专家小组组长核准后盖章确认。
(五)存档。申报患者鉴定材料由鉴定医疗机构进行留存,并建立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鉴定档案。
(六)查询。体检结果于2018年9月10日至17日在鉴定医院公示。申报患者也可通过咨询热线12333查询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