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启动门诊医保惠民新政策 并恢复慢性病认定诊室出诊

作者: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来源: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更新时间:

2023-02-0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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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哈尔滨市第一院根据我省1月全面施行省市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为不断提升基本医保广大参保群众待遇保障水平,医院率先启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将医保目录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省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医保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即可以享受到医保报销。

据了解,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保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年度起付标准为400元,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按照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计入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之内。

例如,某单位在职职工老王由于身体不适,来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门(急)诊看病,做了血常规、大生化等甲类检查,并购买了医保目录内的甲类药品,扣除起付线后,按照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即可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如老王为退休职工即可按照55%的比例进行报销。

另外,哈尔滨市第一医院慢性病门诊于2023年1月29日复诊。哈尔滨市第一医院为市医保局门诊慢特性病认定指定认定单位,凡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符合我市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均可来我院进行申报认定工作,工作日出诊,科室出诊信息及出诊时间动态调整,请随时关注“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微信公众号信息推送。(供稿: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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